
当歹徒的砍刀已经挥到你面前,法律却要求你先精确计算:该挡几刀?该砍哪里?这到底是,还是生死关头的数学考试?更讽刺的是,有人为救母亲刺伤辱母者被判无期,有人夺刀反杀却被认定无罪——正当防卫的界限恒财网配资,究竟是谁在画?
为什么明明是自己被欺负,反击时却可能变成罪犯?为什么同样的反抗行为,有的被判无罪,有的却要坐牢?“正当防卫”背后,是一场关于“人性和法律”的终极博弈。
先来说说轰动全国的于欢案。2017年,于欢母亲被讨债团伙极端侮辱,于欢持刀反击致一人死亡。一审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!理由是对方“没使用致命武器”。
说到这儿你是不是也想问:难道要等到母亲的性命受到威胁,才能动刀吗?
法律要求一个人在极度愤怒和恐惧中,还能像计算机一样精确判断“防卫限度”?这像不像要求一个被霸凌的人,先测量对方拳头的冲击力再决定怎么还手?

好在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判决,改判五年。因为法院终于意识到:判断防卫是否过当,必须站在当事人的处境,不能开启“上帝视角”。
上世纪80年代有一个经典的“粪坑案”。一名妇女为反抗强奸,把歹徒推进粪坑,还用砖头阻止他爬上来。当时居然有法律专家质疑:“歹徒掉进粪坑时,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停止?”
试问这些专家:寒冬深夜,荒郊野外,一个弱女子面对壮汉,谁敢赌他爬上来后会乖乖离开?幸好,法律界后来达成共识:判断防卫必要性,必须代入当事人当时的处境。
但这个共识,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“走样”。比如2009年的邓玉娇案,法院认定她构成“故意伤害”却免于刑罚。这个“定罪免刑”的判决看似“和稀泥”,实则暴露了深层矛盾:如果法律认定她防卫过当恒财网配资,为什么又认为她不该受罚?这难道不是变相承认:民众的朴素正义观,有时候比法律条文更接近真相?
直到2018年,昆山龙哥案才真正扭转了局面。当刘某的砍刀脱手,于海明抢刀反击的那一刻,监控记录了一切。
这个案子最讽刺的是案发后,居然有法律专家在分析“龙哥身中几刀”“失血多少毫升”——把生死搏斗当成游戏数值计算,这不正是把法律变成了冷血数学吗?
法律到底该用“圣人标准”还是“凡人标准”来判断防卫?目前学界有两种观点:一种是“理性人标准”——要求你像机器人一样精确计算反击力度;另一种是“一般人标准”——设身处地考虑普通人在危急时刻会怎么做。
于欢案的二审改判,之所以成为里程碑,就是因为它旗帜鲜明地选择了后者。
山东省高院特别指出:判断防卫是否过当,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所处情境,不能从事后角度进行冷冰冰的技术分析。
但问题又来了:如果一个练过格斗的人,面对持刀歹徒时夺刀反杀,算不算防卫过当?难道只有弱者才配防卫,强者活该挨打?法律难道还要搞“能力歧视”吗?
更让人头疼的是,现在的犯罪分子越来越“懂法”了。讨债团伙不直接动手,而是用极端侮辱、跟踪骚扰等“软暴力”;黑社会不直接砍人,而是用言语威胁、聚众造势等手段游走在法律边缘。
这时候,受害者该怎么办?难道要等到对方动刀才能反抗?当法律无法及时保护我们时,是否应该给“私力救济”更大的空间?
德国刑法学家罗克辛说得好:正当防卫不仅是保护自己,更是对法治秩序的捍卫。当公权力保护不及时,公民的自救行为,其实是在帮法律维持尊严。
说了这么多,你可能最关心:万一我遇到危险,到底该怎么防卫才不犯法?最高检近年发布的指导案例已经释放明确信号:从昆山龙哥案到赵宇案,都体现了 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 的司法理念。但要注意一个关键界限:法律鼓励的是有效防卫,不是报复行为。当不法侵害人已经失去侵害能力时,如果你继续攻击,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。
比如,对方持刀砍你,你夺刀后他逃跑,你还追上去砍,这就可能过当了。但如果在搏斗过程中,你多刺了几刀,只要当时危险情境没有解除,就很可能不算过当。
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,为什么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能引爆全网?因为我们在乎的,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命运,更是:当有一天我们自己面对不公时,法律会不会站在我们这一边?
法律不应该要求一个人在生死关头,先通过“司法考试”才能自卫。真正的法治精神,不在于冰冷的法条,而在于:当普通人面对强权时,法律愿意弯下腰,听懂你的恐惧,肯定你的勇气。
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,而应该设身处地。它既要震慑作恶者,也要温柔接住每一个被迫反抗的普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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